4.要加快建立健全市場應用標準,建設并完善配套體系
首先,要簡化新能源汽車新產品準入流程,并使行業管理能力快速跟上新能源汽車的發展步伐。對于成熟的汽車制造商而言,由于掌握了核心的電池、電機、電控平臺技術,在開發新能源汽車產品上可能比開發燃油車新產品更快捷高效。因此,新產品的準入管理應結合電動汽車業務快速發展的特點,縮短認證、公告、免稅目錄等審核周期,并減免相關費用。
其次,銀行金融業等應對新能源汽車的融資產品作適應性開發,整車生命周期內的保值率要有基本的核算模型,以指導各地業務的發展。目前,因新能源整車產品補貼造成產品購買價格和產品價值不一致、產品故障模式與傳統燃油車有差異等原因,保險公司開展新能源汽車保險業務積極性不高,或定價標準不一,有些保險公司干脆不給予保險,增加了消費者對購買、使用新能源汽車的顧慮。
再次,要建立健全涉及電動車制造企業的產品準入、整車、電池、電機、充換電接口、安全等一系列標準體系,盡快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新能源汽車市場化的一系列文件要求,支持產品技術研發與支持充電設施建設并舉,加快充換電基礎配套設施建設速度。尤其是住宅小區、辦公樓、商場等公共停車場充電設施的建設要真正取得實效,推動社會化充電基礎設施運營盈利模式的建立,破除地方保護,切實發揮政府公共部門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產品的示范效應,并保持宏觀支持政策的延續性和穩定性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