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造成我國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問題的原因
只有查明原因,才能對癥下藥。造成我國電動汽車產業發展速度緩慢、產業鏈不完整、發展秩序混亂的因素很多,主要原因如下:
比較優勢不明顯,消費者購買電動汽車的意愿不強。消費決定供給。當存在多個同類產品且相互可替代時,比較優勢明顯的產品,才更容易被消費者選擇。
但是,與傳統汽車產業相比,電動汽車產業比較優勢不明顯:
一是基礎設施不配套。由于充電站、充電樁等基礎設施不配套,嚴重影響了電動汽車的推廣應用。以北京為例,截至2012年年底,僅有高安屯、北土城、航天橋、馬家樓4座大中型充換電站和15個充電樁群;
二是消費者選擇空間有限。由于動力電池價格高昂,與同級別的傳統汽車相比,電動汽車的售價通常是傳統汽車的兩倍甚至更多。當然,為了解決該問題,國家實施了強有力的補貼政策。其中,國產電動汽車受益最大。但是由于國產電動汽車的整車性能不佳,很難吸引到較多的消費者。與國產電動汽車相比,進口電動汽車具有續航能力強、功能先進、安全性能高等優點,但是由于其售價較高,很多消費者望而卻步;
三是充電缺乏便利性。當電動汽車動力耗盡后,充一次電需要花費6個小時甚至更多的時間,而采用快速充電則會減損動力電池的使用壽命。此外,由于多地的充電樁接口不統一,電動汽車難以跨區域行駛。
利益驅動不夠,從事核心技術研發的企業數量較少。2001年以來,受國家政策導向影響,很多地方紛紛出臺鼓勵電動汽車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,如《河南省電動汽車產業發展規劃(暫行)》。在有利的政策環境下,電動汽車產業發展迅速。但是,由于政府設定的電動汽車發展目標多集中于產銷量,提供的補貼也多集中在整車生產及銷售領域,核心技術研發缺乏足夠吸引力。
例如,中央對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提供的最高補貼分別為6萬元和3.5萬元,除此之外,地方政府也會給予相應補貼。基于利益驅動,投資小、見效快、風險低的整車組裝領域,吸引到大量有實力的汽車制造企業。
與之相比,基礎研發工作往往投資大、見效慢、風險高,在缺少必要國家支持的情況下,愿意從事電池、控制器件等關鍵產品研發的企業較少。即使一些企業在從事研發及生產工作,其規模也較小、實力也不強。因此,處于產業鏈上游和中游的企業很難生產出過硬的產品。
法律依據不足,低速電動汽車產業發展缺乏政府管制。我國傳統汽車產業起步較早,國家頒布了一系列法律政策,傳統汽車的生產、銷售、上牌、保險和維修等各個環節都有相應的法律進行規制,產業發展秩序良好。與之相比,我國電動汽車產業起步較晚,至今也不過十余年的時間。
當然,作為重點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,國家不僅實施了引導產業快速發展的相關措施,如《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(2012—2020年)》和《私人購買新能源車補助金管理暫行辦法》,而且實施了規范產業發展秩序的相關措施,如《純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》和《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》。
然而,這些法律政策的調控對象僅是高速電動汽車,而非低速電動汽車。目前,僅有《山東省新能源汽車產業“十二五”規劃》等少數地方頒布的規范性文件提到低速電動汽車。由于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據,低速電動汽車的準入、生產、上路、年檢等方面難以得到有效的政府管制,產業秩序發展難以規范。
我國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存在的問題及對策
[摘要]大力發展電動汽車產業,對于推進我國汽車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,緩解環境能源壓力,提升我國汽車產業的國際競爭力,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。

